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学籍、按期注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 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和名额根据国家每年实际下达指标确定。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定: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未解除的;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1学年的;
3.未按时缴清学费报到注册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在科研、实践等活动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的;
6.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的;
7.上学年有课程不及格的;
8.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
第八条 具体申请条件
1.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学年鉴定合格;
2.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荣誉等;
3.在读期间课程成绩优良;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核心期刊(中文核心级别以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本学科相关学术论文,第一单位为河南大学;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单位为河南大学;
(3)参加省级以上各种竞赛活动、学术活动等并获得奖励;
注: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申报、评审小组评定,优先按照学校规定的条件进行评选。若符合条件学生人数不足学校分配名额数时,其他申报学生根据其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三个方面进行综合成绩评定,评定细则标准,具体如下:
综合测评分数=学业成绩(40%)+科研或专业实践业绩(50%)+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10%)
第四章 评审细则
第十条 学业成绩
由于学院研究生招生专业划分细密,不同专业、不同方向的课程设置有较大的差别,在评价标准上较难统一。为了更加公平、客观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若本专业所有学生均选课程超过2门(含2门)以上,则取所有学生均选课程的平均成绩;若本专业所有学生均选课程门数达不到参评标准,则取该生上一学年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硕士生政治、英语不计入总成绩,但需达到申请学位合格标准,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一条 科研或专业实践业绩
1.期刊论文
个人独著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在A类期刊(包括SCI1区、2区,SSCI1区、2区)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记100分;在B类期刊(包括SCI3区、SSCI3区)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记80分;在C类期刊(包括SCI4区、SSCI4区)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记40分;在核心期刊(包括EI)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记20分;CSSCI扩展版加15分;在本科学报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记10分;其它CN期刊或公开出版论文集、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记6分;
随笔、综述(会议综述除外)、札记等公开发表的文章,按照刊物级别,分别加50、40、30、8、5、3;会议综述或资讯类,按照刊物级别,分别加25、20、15、4、2、1。
注:上述论文加分仅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学生为第一作者),合著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参照上述类别分值依次为60%、40%,如有第三作者及以后,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及以后,分值依次为60%、40%、10%;期刊级别以学校科研部门划分公布的期刊类别为准;一般CN期刊和公开出版论文集限报2篇。发表的学术论文正文不少于6000字,其中专业学位论文正文不少于4000字(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文章不少于 2000 字),所有期刊均需提供期刊原件和检索证明,中文期刊可以用知网检索页代替,样稿和录用证明不能作为加分证明。署名必须为本人学籍姓名,第一单位必须为河南大学,作者介绍中需体现为河南大学文化旅游学院研究生。
所有期刊均需提供期刊原件和检索证明,中文期刊可以用知网检索页代替,否则不计分,如样稿和录用证明不能作为材料计分。此外,以盈利为目的的期刊论文及论文代理网站所常见之低端刊物、旬刊不视为科研成果,不加分。
2.科研项目
个人主持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加100分,省部级项目加60分,厅局级项目加30分,河南大学项目加10分。个人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加10分,省部级项目加6分,厅局级项目加4分,河南大学项目加2分。研究生参与项目,仅限前5名,参照科研项目级别分值,依照科研项目分值分配比例系数表记分。
排名 总数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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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65 | 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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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55 | 0.25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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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50 | 0.25 | 0.15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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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50 | 0.25 | 0.10 | 0.10 | 0.05 |
注:各类科研项目级别界定以学校科研部门认定为准。课题成果认定以结项证书为准,立项材料不作为认定依据。课题认定时间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
3.专著
在我校规定的31家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加70分,31家以外出版社出版专著,加50分;在我校规定的31家出版社出版学术编著、教材、译著、古籍整理、文艺作品集、数字出版物类,加50分,31家以外出版社出版加30分。以参编(不少于5万字),在我校规定的31家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加10分,31家以外出版社出版,加5分。以上著作均以见著并能提供著作为准,否则不计分。
4.科研成果奖励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科研成果奖、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级奖励加100分,省级奖励加40分,厅局级奖励加10分。
以非第一完成人参与获得科研成果奖、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级奖励加10分,省级奖励加4分,厅局级奖励加1分。
以见证书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为准,否则不计分。科研成果奖励是指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其它省部级奖、厅级成果奖。其中,其它省部级奖指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纳入教育部高校社科年报统计的各类行业基金奖、国务院其它部委组织评审且具有行业特征的社科类科研奖项。
5.专业实践
积极参加与本专业高度相关的竞赛获奖者。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加30、20、1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加20、15、10分;校级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加8、6、4分;院级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加3、2、1分。
以见证书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为准,否则不计分。专业实践新出现情况中界限模糊的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6.学术活动类
参加学术会议者:国家级学会提交论文被收录并发言者,加6分,提交论文被收录但未发言者,加3分;省部级学会提交论文被收录并发言者,加4分,提交论文被收录但未发言者,加2分;厅局级(校级)学会提交论文被收录并发言者,加2分,提交论文被收录但未发言者,加1分。学院组织的学生学术会议,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第十二条 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
1.社会实践
参加国家、省部、校院等各类社会活动且获奖的本院研究生。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加30、20、1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加20、15、10分;校级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加8、6、4分;院级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加3、2、1分。
以见证书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为准,否则不计分。社会实践新出现情况中界限模糊的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2.学生干部核算标准
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年级长、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研究生),最高认定8分;院研究生会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各班长、各班团支书,最高认定6分;院研究生会各部门其它负责人、研究生党支部其他委员,最高认定4分;院研究生会志愿者成员,最高认定3分,以上兼任学生干部或学生工作的,分值不累加。
3.研科办志愿者
办公室值班同学核算标准为每半天一次,以值班记录为准。最高者加5分,其他者按与最高者的比例计算加分。积极参加研科办活动服务,每1个志愿时长记0.1分,该项累计最多加15分。
4.青年协会志愿者服务时长
在研究生期间,参与学校、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活动。志愿服务时长核算标准为每3小时一个单位,以记录为准。最高者加3分,其他者按与最高者的比例计算加分。
5.参加社会服务
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成绩显著者:获国家级表彰,每人每次加15分;获省级表彰,每人每次加10分;获校级表彰,每人每次加4分;获院级表彰,每人每次加2分。未获表彰者,每1个志愿时长记0.1分,最高记2分。
6.日常考勤
研究生考试期间、开学报到、上课等重大时间节点考勤及日常出勤,一次不到者扣0.5分;因病、因事、外出实习等同学,未按照学院请销假流程,在辅导员和导师不知晓、无报备等情况下,私自离校、返校者,1次扣3分;请假后未按时返校,在三天内未及时销假者,1次扣2分;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处分;10分扣完为止。
7.党(团)组织活动
文化旅游学院全体党(团)员(含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配合学院相关党(团)组织工作,无故不参与党(团)支部活动者,1次扣1分。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处分。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
学生在前一学年,能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按时上课,认真完成课程作业,成绩合格,考试无违纪现象,课程作业无抄袭行为,发表论文符合学术规范,此项算合格,计入总成绩5分。能够较好地完成学院布置各项的任务及工作,酌情加1-5分,否则酌情扣分。
第五章 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研究生须认真填写《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将申请提交至文化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学院初评
经由学院书记、院长、主管副院长、副书记、院研究生与科研办公室主任、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组成的文化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进行初评,确定文化旅游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文化旅游学院进行公示。研究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文化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三、学校审定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对培养单位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应在学校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附则
一、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得荣誉者,同一类活动不累计加分,取其中最高一项为最后所加分数。若竞赛(包含专业竞赛和社会实践竞赛)有主持人与成员之分,主持人分值按该项分值计,成员分值为主持人一半,若为团队参赛,所有团队成员按对应奖项等级的平均分数计算。
二、学生参加学校、学院的学术、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与服务活动需相关组织部门的正式证明,否则不予加分。
三、学生所获科研成果、荣誉奖励必须以河南大学研究生身份参与,同时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
四、学生主持的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相关材料,参加的科研项目需出具结项证书,没有结项证书不予认定。
五、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必须经过检测,经查若重写率超过30%取消评审资格。
六、学生发表论文要求本一级学科范围,学科范围界限模糊的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七、每年评奖前学术委员会将开会重新审读评奖细则,视情况做出修订。
八、本细则自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施行,解释权归河南大学文化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河南大学文化旅游学院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