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在文化产业与旅游管理学院就读的全日制本科2020届应届毕业生;
2.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校三年中,学习总成绩排名在年级相应专业的前40%,且在校期间期末考试课程无不及格门次(二专业除外),方有资格计算综合素质加分;
4.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或雅思成绩达到5.0及以上或托福成绩65分及以上;
5.对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后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学校或院系处分)。
二、名额分配
本次推免学校共分配名额10名,各专业按一定比例划分具体人数,旅游管理7人,文化产业管理3人。
三、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学习成绩=公共必修课平均分*20%+(专业必修课平均分*70%+专业选修课平均分*30%)*80%;(期末考试成绩按第一次所修成绩计算,公共选修课除外)
2、综合成绩=学习成绩*85%+综合素质加分。
3、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推免工作中综合素质加分占综合成绩的比例为15%,按百分制核算,将各专业第一名的原始分设为M,其他名次原始分设为N,计算方法为:第一名素质加分分值为15分,其他名次所得分值为
,以此依次计算出每人的综合素质分值;
四、综合素质加分实施办法
(一)在思想素质、科学研究、人文素质及社会实践方面获得本年度内各级各类表彰或奖励的,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加分:凡被评为省优秀学生、先进个人者,加8分,被评为校先进个人者加5分,校优秀学生者加3分;被评选为校优秀党员者加5分,校优秀团员者加3分,院优秀共青团员者加2分;被评为省优秀学生干部者加8分,校优秀学生干部者加4分,院优秀学生干部者加2分。同一类别的奖项不累积,取单项最高分。
(二)在各级各类知识科研竞赛、校园文化活动、体育比赛、创新创业项目、社会实践活动中,视情况给以相应的加分。
1.比赛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6分)
(1)国家级比赛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包括挑战杯等):以文旅学院名誉组队、参加的获奖学生,国家特等奖10分,金奖9分,银奖8分,铜奖7分;参加其他学校、学院团队的学生,国家特等奖5分,金奖4分,银奖3分,铜奖2分;
全国大学生英语:特等奖10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2分;
参加其他国家级比赛获得奖励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2)省级比赛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包括挑战杯等):以文旅学院名誉组队、参加的获奖学生,省特奖6分、金奖5分、银奖4分、铜奖3分;参加其他学校、学院团队的学生,省特等奖3分,金奖、银奖、铜奖2分;
参加其他省级比赛获得奖励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3)校级比赛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包括挑战杯等):以文旅学院名誉组队、参加的获奖学生,校级奖项3分。
党委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校团委、校公体、校公外等所举办的比赛、征文类活动获得证书,三等奖(含三等奖和第三名)以上等级3分,其余奖项(三等奖之外奖项和第三名之后名次)1分。
(4)院级比赛
参加文旅学院团委、学生会举办的活动并取得获奖证书,三等奖(含三等奖和第三名)以上等级3分,其余奖项(三等奖之外奖项和第三名之后名次)1分。
(5)年级比赛及活动
参加年级活动及比赛0.5分。
2.证书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1)英语六级证书、雅思、托福、GRE等证书1分。
(2)计算机二、三、四级等级证书按最高等级加1分。
(3)获得各类专业相关资格证书,每项1分。
同一类别奖项不累积,取单项最高分。
3.在河南大学规定的21家出版社出版专著者,每部著作加10分;参与编写一部著作,凡编写字数在3万(含)以上者,可加6分,其他不予加分。在河南大学规定的21家以外的出版社出版专著者,每部著作加8分;参与编写一部著作,凡编写字数在3万(含)以上者,可加4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4.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者,A、B、C类核心期刊(参照学校科研处公布的相关文件)上每发表一篇加10、8、6分,中文核心期刊每发表一篇加4分,一般CN刊物每发表一篇加2分,校级及校内刊物每发表一篇加1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总数量不超过三篇。(第一作者按如上加分,第二作者减半,第三作者依次递减。)
5.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美术作品、文学作品、通讯报道者,视情况给以相应的加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者,国家级报纸每发表一篇加3分,最高不超过9分;省部级报纸每发表一篇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市厅级报纸每发表一篇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校级的报纸每发表一篇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2)凡在电视台、电台、网站发表作品者,国家级每发表一篇加3分,最高不超过9分;省部级每发表一篇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市厅级每发表一篇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县级每发表两篇加1分,最高不超过6分;校级(包括网站)每发表二篇加1分,最高不超过4分;院级的网站每发表五篇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6.主持及参加国家级、省级、市厅级、校级、院级科研项目者,结项证书为准,主持人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2分,参与者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7.获得各类发明专利者,每人每项加10分。
8.在学校及学院等各类群团组织中,长期承担各项重要活动的组织者,如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优秀成员加10、8、4、2、1,社联、校报、广播站及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优秀成员分别加8、6、4、2、1分;院学生会主席或团委副书记、副主席、部长、副部长、优秀成员分别加10、8、6、5、4分;年级长或分团委书记、副年级长、班长或团支书、班委或寝室长分别加10、8、8、4分。该项不累积加分,若同一人为不同组织的主要承担者,只按所加最高分计。
附 则
9.所有的奖励或者表彰均以证书为准,而证书必须加盖相应的印章,否则无效。关于奖励等级,国家级证书应加盖国家官方认可的事业单位公章,其余等同校级,校级证书应加盖“河南大学”公章和校级部门公章,如“河南大学党委宣传部”、“河南大学学生处”、“河南大学团委”等,学院级的章列为院级。
10.不论是学术论文,还是文学作品、美术作品、通讯报道,第二作者应比第一作者分数减半。
11.校级以上的一些比赛中按名次出现的奖项,第1名等同于一等奖,第2、3名等同于二等奖,第4、5、6名等同于三等奖。
12.在各级各类体育比赛活动中,集体项目与单人项目的加分细则相同,而且集体项目中所有队员不分主次,加分相同。
13.各类获奖证书或资格证书的有效时间以证书上填写的时间为准。
14.本细则未提及证书经评议后可酌情加分。
15.本细则解释权归河南大学文化产业与旅游管理学院推免工作领导组。
文化产业与旅游管理学院
2019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