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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满阳光,“职”等你来NO.5】求职陷阱篇

2023年01月01日 21:32


临近毕业季,即将走出校门的毕业生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在求职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很容易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的心理,设置陷阱诱使毕业生求职上当。本期推文将为大家分析一下有哪些常见的求职陷阱以及防坑秘籍。

案例一:小谢是大四的一名学生,他在网站上发现了某电子公司的招聘信息,在和同学一起投递了简历之后又一起参加了公司的面试。出乎小谢的意料,面试进行得十分轻松愉快,小谢和同学都很快通过了面试。然后,公司的负责人让小谢和他的同学交纳500元的服装费。小谢和他的同学商量,觉得钱不是很多,而且工作之后应该能很快挣回来,于是就交了。交钱之后,公司负责人与小谢他们约好一周后签订协议。一周之后,小谢和同学来到这家公司所在的写字楼,发现已经是人去楼空。

押金骗局:求职过程中需要先缴纳各种费用,这类骗局通常在招工广告上称有文秘、打印、公关等轻松、体面的工作,求职学生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上班。学生付钱以后,招聘单位要学生听候消息,接下来便石沉大海。


措施:求职过程中要选择正确的求职渠道,从正规合法的部门获取相关就业信息。因为这些合法的部门至少能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就算后续出现一些问题,毕业生也不至于申诉无门。通常各大城市都有一些正规合法的求职部门,每天都有岗位信息的发布,定期都会组织免费的招聘会,毕业生可以常到这些机构去寻求合适的岗位和企业,以达成就业的目的。

案例二:毕业生小林在大学时的专业是会计学,毕业的时候她去一家招聘会计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应聘,经过简单面试后,小林被录取了。但当她按约定时间前去报到时,却被告知,按照公司的规定,所有员工必须在一线锻炼一段时间,熟悉整个公司的运作流程后方可回到应聘岗位。于是小林就被分派到街区做业务员,每天的工作十分繁琐,而且公司迟迟不肯确定让小林回到会计工作岗位上的时间。一段时间之后,小林无法忍受,只好提出辞职。但是公司反而以违约作为理由要求她赔偿高额的违约金。

招聘通知与实际职位不符:有单位在刊登招聘广告时在具体职位及岗位职责描述时含混不清,对用人要求的标准不明确,没有严格的界限。还有的则直接把其它公司的招聘内容照搬过来,换成自己公司的名称,应聘者在录取后才发现实际工作内容与招聘岗位并不一致。

措施:发生这种情况,首先要采取沟通,了解清楚对方的想法和意图,是否是因为公司一时的不得已或其他苦衷,然后再决定去留。其次要告诉自己这个岗位是否适合自己,自己为什么要获取这份工作,如果不适合并且已经办理了入职手续,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刘某是应届毕业生,经过一番“海投”终于找到了工作,并和公司商议试用期3个月。“疫情期间工作不好找,公司说试用期没工资,我想着熬一熬就过去了,于是便答应了。”但让他无法接受的是,试用期结束公司却拒绝给他转正,也不支付任何工资。刘洋不愿再耗下去,选择了离职。

试用陷阱:一些不良企业,往往以试用期的名义骗取廉价劳动力,或是非法延长试用期,或是在试用期即将期满时以各种借口辞退求职者。

措施:建议毕业生入职前一定要“恶补”试用期内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遇到试用期陷阱时要敢于维权,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也可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权。

结语

应聘有风险,求职需谨慎。各位毕业生一定要谨防诈骗陷阱,平时可以多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在必要时刻学会拿出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大家阅读本文后能够有所收获,顺利地获得一个适合自己、满足自身需求的好岗位。加油,毕业生,我们下期见!